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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变文件扩展名,导致文件不可用怎么办,文件名中的扩展名不能随意修改否则会导致文件不可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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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变文件扩展名,导致文件不可用怎么办,文件名中的扩展名不能随意修改否则会导致文件不可用

  改变文件扩展名,导致文件不可用怎么办,文件名中的扩展名不能随意修改否则会导致文件不可用

  修改文件扩展名后WinXP系统的文件不可用怎么办?由XP系统首页分享给你!

  文件扩展名(filename extension),也称为文件的扩展名,是操作系统用来标记文件类型的一种机制。一般来说,扩展名跟在主文件名后面,由分隔符分隔。在“Read Me.txt”这样的文件名中,Read Me是主文件名,txt是扩展名(text,外文全称:Text),表示这个文件被认为是纯文本文件。扩展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元数据。如果在使用XP系统的过程中,有时需要修改文件名,有些用户会遇到这样的提示“如果修改了文件扩展名,则无法访问文件”。在XP系统下被修改无法访问怎么办?

  如下所示:

  1.双击打开“我的电脑”

  2.单击“工具3354文件夹选项”

  3.切换到“查看”标签,并选中“隐藏已知文件类型的扩展名”选项;

  4.单击“应用3354确定”关闭窗口。

  以上设置完成后,重命名文件,不会出现无法使用的提示。当然,也有一些文件系统限制了扩展名的长度。比如PC-DOS和MS-DOS上的FAT文件系统不允许超过三个字符,IBM的VM/CMS不允许超过八个字符,而其他如NTFS“新技术文件系统”则不允许。但是,Unix操作系统的文件系统接受分隔符作为合法有效的字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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